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公开如下:

公开目录 公开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主体: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目录下载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制宣传科
其他政策文件 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制宣传科
领导信息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科
机构信息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机关职能,以及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科
生态环境领域规划计划 涉及湘潭市生态环境业务职能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计划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科
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湘潭市生态环境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执法支队
预算、决算 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批准(批复)后20日内 科技财务科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批准(批复)后20日内 科技财务科
绩效评价 按要求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编入预算并公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二十八条;《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第四十二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科技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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