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公开如下:

公开目录 公开依据

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主体: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目录下载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相关业务科室
政策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相关业务科室
单位概况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单位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科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科
机构设置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机关职能,以及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科
领导信息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科
交通运输领域规划计划 涉及交通运输业务职能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计划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规划计划统计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公路管理科、基建建设科、港航管理科、科技信息科
交通运输领域统计报表 涉及全市公路水路客运量、货运量、旅客周转量、货物周转量、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以及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规划计划统计科、道路运输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公路管理科、基建建设科
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审批服务科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交通运输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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