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公开如下:

公开目录 公开依据

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主体: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目录下载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医疗广告管理 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第26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医政科 中医科
医疗卫生行业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技术、药品和医用设备使用等情况评估结果。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监督科 医政科 中医科 医疗应急科 体改科
“高效办成一件事” 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 医政科 妇幼科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政府网站报表 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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