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公开如下:

公开目录 公开依据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主体:市国资委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目录下载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
其他政策文件 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
法规规章 适用于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
政策解读 对政策文件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政府网站 自文件公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
领导信息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建工作科(人事科)
机构信息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机关职能,以及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建工作科(人事科)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检查、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科
规划计划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预算、决算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 批准(批复)后20日内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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